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院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对学位论文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优评审工作。教务办负责学院推优组织工作。
二、申报名额及条件
(一)申报名额:针对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人数的10%;针对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人数的20%。
(二)申报条件:凡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论文立论正确、论证充分、创新性强、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较大。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
(二)导师推荐并填写评语。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四)学院网站公示。
(五)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参与学校和省级评优。
四、表彰奖励
(一)每年评选硕士和博士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1名,三等奖各2名。
(二)学院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奖学生及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优秀学位论文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量分别增加30、20、10个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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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