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日常管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全面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生双向选择制度
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不仅适用于研究生入学之时,而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可以向学院提出不再指导该研究生:
1.学生思想品德低劣者;
2.学生不能按时完成导师交待的学业任务,经反复提醒仍屡教不改者;
3.学生治学不严,没有学术诚信者。
导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更换导师:
1.导师违背教育部颁布的高校教师师德七条红线者;
2.导师不尽导师之责者;
3.导师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生者。
第二条 考勤和请假制度
1.研究生新生入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已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天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导师报到。
2.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学院等统一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请假。
3.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外出一天者需向班长报告请假去向,留下联系方式;外出请假三天内,需向导师、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工办备案;外出请假三天以上,需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领导批示同意后,在学工办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方可请假离校。不按规定请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学院还可视情节轻重,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做出学籍处理。
第三条 学术活动制度
1. 研究生原则上需每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工作进展等情况(形式可根据情况自定,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均可),以便导师更好地了解掌握自己学生的全面情况。
2.研究生导师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面对面交流两次及以上,对其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领导。
3. 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期间认真听取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十次以上(含十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由学工办统一考察登记。未达数目者将不准予论文开题,每学年度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4.研究生必须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一是一年级学生每学年至少向导师进行一次学术汇报,至少向导师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博士生不少于15000字,硕士生不少于8000字),二、三年级学生每学年至少进行两次学术汇报,至少向导师提交两份书面学术总结(博士生每份不少于15000字,硕士生每份不少于8000字)。二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学院作两场学术报告,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学院作一场学术报告。三是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一次校外学术交流,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两次校外学术交流,差旅费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制度
1. 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获得全部必修课程(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要求必须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类必修课)学分后完成。中期考核应包括学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等方面的考核。中期考核不通过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中期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予退学。
2. 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论文写作前必须进行开题报告。论文写作时间硕士生不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少于两年。
3.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研究生导师应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讨论一次,了解其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指导。严把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质量、学位论文质量、学术论文质量关。